纠错权是指个人有权要求数据报送机构和征信机构对个人信用报告中记
知情权
个人在征信活动中有知情权,即个人有权了解自己的信用信息情况,包括信用报告中记载的信息内容、来源和使用情况。
1.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2. 金融机构查看个人信用报告时,必须首先取得个人的同意。
异议权
个人在征信活动中具有异议权,即个人有权对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提出异议,并要求更正或删除错误、遗漏或违法的信息。
1.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要求更正、补充或者删除。
2. 征信机构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复核,并及时告知结果。
纠错权
纠错权是指个人有权要求数据报送机构和征信机构对个人信用报告中记载并证实的错误信息进行修改。
1. 个人有权要求数据报送机构和征信机构对个人信用报告中记载的错误信息进行修改。
2. 征信机构应当在收到纠错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对纠错申请进行复核,并及时告知结果。
司法救济权
个人在征信活动中具有司法救济权,即个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在个人信用报告中记载的信息导致个人权益受到侵害时,个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2. 如果个人因信用报告错误信息导致无法申请贷款、租房等情况,可以寻求司法救济。
个人在征信活动中有知情权、异议权、纠错权和司法救济权:
个人应充分了解自己在征信活动中的权利,及时行使纠错和异议权,维护自己的信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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