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董事长犯什么罪 燕京总经理判了什么法

2024-03-10 16:36:34 59 0

燕京董事长犯什么罪 燕京总经理判了什么法

近年来,燕京啤酒公司多次被曝出高管涉嫌职务违法的案件。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刑事责任问题备受关注。以下将对燕京董事长和总经理分别犯下的罪行及判罚进行分析。

1. 董事长涉嫌职务犯罪

2018年5月4日:

冯燕京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限自本判决生效之次日起十日内缴纳。

2020年10月9日:

赵晓东涉嫌职务违法,尚未公布具体详情,但已被立案调查并被留置。赵晓东目前无法正常履职,等待相关调查。

1月25日:

董事长若因抽逃出资罪被判刑,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根据刑法规定,公司行为人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行为应受到法律制裁。

2. 总经理挪用公司资金

2015年8月28日:

燕京饮料有限公司原财务副总经理姚某因迷恋网络赌博,挪用公司资金4000余万元。因数额巨大,被检方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10月9日:

燕京饮料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姚殿佐涉嫌挪用公款,挪用资金4000余万元。纪委决定给予其开除***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22年12月5日: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刑罚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侵占者,数额较大可判囚五年以下,数额巨大可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以上案例表明,燕京公司高管履职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各级司法机关对此类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以维护企业法治、规范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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