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老鼠仓 自建老鼠仓
1. 2020年6月4日原基金经理自建老鼠仓基金收益表现不佳2020年6月4日,一位原基金经理自建老鼠仓基金的收益表现并不理想。该事件或许与公司内部治理有一定关系。
2. 1月8日,原上投摩根基金经理吴文哲建老鼠仓获利一案具体事件:
经审查发现,2015年1月9日至2017年1月15日,吴文哲为保持与侯宇洁的恋爱关系,利用公职...
3. 2011年6月10日又一“老鼠仓”现形:许春茂面临法办案例分析:
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网站显示,光大保德信基金公司原基金经理许春茂在任职期间自建“老鼠仓”牟利,违法行为延续至刑法修正案(七)实施日后。
4. 2017年2月17日基金经理判断失误与自建老鼠仓影响分析:
基金经理可能出现判断失误或踩雷情况,基金更换经理或基金经理自建老鼠仓等行为可能对基金产生负面影响。
5. 2020年7月28日中经开总经理涉嫌建立老鼠仓违法行为:
中经开总经理指使他人建立老鼠仓,通过交易手法推高东方电子股票价格,非法获利5.5亿余元。
6. 2022年6月29日基金经理行为对基金影响分析对比研究:
基金经理判断失误或自建老鼠仓等行为可能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相比主动型基金,被动型指数基金透明度更高。
7. 2020年3月3日关于基金经理“老鼠仓”的法律问题法律地位:
***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的法律地位由证券投资基金法确定,关于基金经理“老鼠仓”等违法行为受到法律制裁。
8. 2021年7月9日深圳证监局发布的老鼠仓案例数量监管数据:
深圳证监局2020年监管年报显示,主办各类案件37件,包括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违法、市场操纵等,其中老鼠仓案例数量较多。
9. 2014年6月7日“老鼠仓”导致基金行业隐患行业影响:
基金行业出现“老鼠仓”行为留下了隐患,这些固定和机械化的操作方式已经对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影响。
10. 关于基金经理“老鼠仓”的错误说法讨论纠正:
对于基金经理“老鼠仓”行为,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错误说法可能导致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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