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日可以在清算组成立后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可以行使下列哪些职权

2024-05-09 09:05:03 59 0

清算日可以在清算组成立后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可以行使下列哪些职权?

1. 确定清算日

在因破产而解散的情况下,清算日即破产日,由法院裁定。信用社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法院受理破产诉讼后的3个月内,被申请破产信用社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整顿。

2. 成立清算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作为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3. 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在小组成立后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时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在接到通知后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4. 财产清查

教育局应成立财产清查小组,督促指导学校财产清算。将财产分成教学仪器、办公类、生活类财产,由不同组员负责登记。

5. 申请破产追回财产

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之前6个月内的行为,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并入破产财产。这包括隐匿、私分或无偿的行为。

6. 行使职权

清算组在进行清算期间,有权行使诉讼权利、处理公示、整理财务报表、催告债务人、分配剩余财产等职权,以确保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

7. 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

如果公司超过15日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法院应该及时受理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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