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1. 交易类型
2020年12月07日14:15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是指经依法募集的开放式基金,投资特定指数所对应组合证券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的基金。基金份额可用组合证券、现金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对价进行申购。
2. 买卖规定
2020年12月4日
- 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可卖出或赎回;
- 当日以组合证券为对价申购的基金份额,同日可卖出或赎回;
- 当日以现金为对价申购的基金份额,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或赎回;
- 当日买入或赎回获得的债券,同日可用于申购基金份额。
3. 结算方式
在原有的模式下
跨市场股票ETF赎回获得的现金替代款需等到T+1日日终交收完成后方可使用。在新的交易结算模式中,赎回获得的深市股票现金替代款改为采用担保交收方式,实现T+0日可使用。
4. 基金属性
2009年11月5日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是指经依法募集的开放式基金,以跟踪特定证券指数为目标,其基金份额用组合证券进行申购、赎回,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5. 规范细则
2014年4月10日
为规范交易型指数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及结算业务,明确相关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制定细则。
6. 业务运作
2006年2月13日
本细则针对交易型指数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运作进行规范,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相关规定。
7. 修订发布
2020年12月6日
上交所修订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明确了跨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型指数基金的交易和申购赎回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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